书稿中禁止出现的一些内容之二 - 民族宗教事务-
发布日期:2024-01-26 15:58:21 浏览次数:
书稿中禁止出现的一些内容之二
民族宗教事务
1.破坏信教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;
2.破坏不同宗教间和睦及宗教内部和睦的;
3.歧视、侮辱信教与不信教公民的;
4.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;
5.违背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;
6.违背或曲解宗教教义、亵渎宗教领袖的;
7.亵渎或曲解民族和宗教习惯的,如伊斯兰教吃猪肉;
8.过分渲染少数民族落后,将少数民族称作“蛮夷”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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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稿中禁止出现的一些内容之二
民族宗教事务
1.破坏信教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;
2.破坏不同宗教间和睦及宗教内部和睦的;
3.歧视、侮辱信教与不信教公民的;
4.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;
5.违背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;
6.违背或曲解宗教教义、亵渎宗教领袖的;
7.亵渎或曲解民族和宗教习惯的,如伊斯兰教吃猪肉;
8.过分渲染少数民族落后,将少数民族称作“蛮夷”的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