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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稿中禁止出现的一些内容之二 - 民族宗教事务-

发布日期:2024-01-26 15:58:21 浏览次数:


书稿中禁止出现的一些内容之二     


民族宗教事务


1.破坏信教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;

2.破坏不同宗教间和睦及宗教内部和睦的;

3.歧视、侮辱信教与不信教公民的;

4.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;

5.违背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;

6.违背或曲解宗教教义、亵渎宗教领袖的;

7.亵渎或曲解民族和宗教习惯的,如伊斯兰教吃猪肉;

8.过分渲染少数民族落后,将少数民族称作“蛮夷”的;